珍惜生命,捍卫人权 ——“维权网”就“7.23甬温线高铁特大车难”的声明
7月29日,是“7.23甬温线高铁特大车难”发生的第七天,依照中国民间传统是在该事故中死难者的“头七”。各地网友自发准备举行的纪念活动纷纷遭到当地警方阻止,网络与新闻媒体被通知“对相关事故报道要迅速降温,除正面报道和权威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之外,不再做任何报道,不发任何评论。”一场死伤数百人的特大交通灾难,一起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的恶性事件,眼看又要被禁声,社会各界对真相的追问将被中止,那些失去的生命将被换算成金钱。“维权网”特此表示严重关切!
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甬温线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截至7月29日,官方公布事故已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如此重大伤亡事故,固然让人痛心,然而事故发生后铁道部门主导的抢救伤亡、查找原因、发布信息、回应难属等等方面的工作,屡屡出现违背常理,无视生命,侮辱人格,践踏人权,违反法制,突破人伦底线的行径,更是让人感到无比愤慨!
其一、快速停止搜救,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悲悯和人道情怀:事故发生后的7个多小时,也就是24日凌晨2点多钟,铁道部门就以检查无生命迹象而停止对事故车厢搜救,并随后命令将车厢吊起清理、拆解。在现场抢救的温州警察坚持就地搜救,之后才又救出小女孩“伊伊”。7月24日 23时,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在温州水心饭店为“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在你们宣布没生命体征、开始拆解车厢时,为什么又发现一个活着的女孩?”该发言人竟称:“这只是一个奇迹。”记者:“那你们做的决策是不是错了?为什么说没人活着又发现呢?”发言人:“我只能说,它就是发生了。”
其二、匆忙吊车、拆车甚至埋车,将人的遗体当作垃圾对待,将死者遗物当作一般财物对待,丧失了对生命的起码敬重和人道关怀。从媒体披露的消息可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铁道部门就指令将车体吊起,对事故车厢拆解,导致一些死者尸体受到损伤,有的被铲掉头部,有的被铲掉脸部和胳膊等。如遇难者家属杨峰痛诉:“我老婆的脸被挖得面目全非,姐姐的头没有了”。死者家属质疑自己亲人究竟是被撞成那样,还是被铲成那样。甚至有人质疑,是否还有活体因为这种吊车与拆解而死亡?同时对死者的遗物当作一般财物对待,清理掩埋,这既是对死者不尊重,也根本没有照顾生者的感情。如此匆忙采取这种措施,是有违国际事故救援、处理的基本常识和伦理的。1998年6月3日,德国高铁发生了一场特大铁路事故:一列高铁列车行驶到埃舍德的一座路桥时冲出轨道,撞上路桥,造成101人死亡,88人受伤。搜救工作整整持续了三天才结束。约有1900名救援人员参与了现场抢救,其中包括驻扎在附近的英国军队。而“温州车难”的抢救时间却只有7个多小时就为通车而匆忙停止。
其三、死亡人员名单疑云重重,对死者不敬、对生者不忠。铁道部先后公布了40名死亡人员名单,但7月29日上午11点23分,100天小娃娃王沂轩的妈妈郭瑶在微博中悲愤地质问:“王勇平,我求你了,我给你一百万,你去死!为什么死亡名单上没有我孩子的名字?到底还有多少人的名字没有登上去?”同时有网友披露保险公司员工透露死亡人数跟铁道部数字相差甚远,就是铁道部官方自己公布伤亡数跟实际坐车人数也存在重大差距。由此可见,真实的死亡人数肯定与公布的不符。这种实名制购票,而伤亡人数却迟迟不能准确统计,显示其中有隐瞒欺骗的行径。
其四、草率对事故原因下结论,愚弄天下、欺骗国人。事故的第二天晚上,铁道部发言人就断言事故原因是“雷击”。如此草率对重大事故原因做出结论,可见铁道部欺骗世人、草菅人命的本性。德国1998年高铁事故后,用了长达5年的技术调查和法律审判,最后才对事故作出最终结论。而日本2005年4月25日“JR福知山线脱线事故”, 在历经两年多的反复调查取证后,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在2007年6月才拿出了最后的报告书。中国却在一天后就给出事故原因结论,这是何等不负责任!
其五、匆忙掩埋车体灭迹,丧心病狂的逃避责任:7月25号,在事故过去还不到38小时,原因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铁道部将破损车体碾碎,掩埋,出事路段已经恢复通车。如此匆忙恢复通车,完全视生命如儿戏。相比较,日本“JR福知山线脱线事故”后,日本运输安全委员会官员在要求严格保持现场状态下进行了大概一个月的调查。 虽然在这过程中,运营公司希望能够及早开通线路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但没有安全委员会和警察局的许可,他们没有办到。由此可见,中国铁道部为部门谋利而视国民生命如草芥的行径。
其六、蛮横列出赔偿条件,缺乏基本平等、协商精神。铁道部对死难家属先开出赔偿17.2万元,后提升到50万元,最后改为91.6万元,但却蛮横地对家属下达最后通牒,如果在7月30日之前不签署赔偿协议,铁道部就撤离温州,停止对该事件的协商。可见铁道部对死者家属没有基本诚意,更没有一颗负罪忏悔的心,也缺乏与家属平等、协商的精神。
其七、对死难家属施压,丧尽天良、湮没人性。从目前已经披露出来死亡五名亲人的杨峰,曾坚决不要钱,要真相,而后又在微博上说:自己受到压力,实在没办法了,若不答应就将失去第六位亲人。可见他受到了无法抗拒的压力。而死难者家属被隔离,被单独谈判等等,都显示出铁道部门真正是丧尽天良地吃人血馒头。
其八、官方成立的调查组仍然有铁道部官员,违背回避规则。从目前公布的对事故调查工作来看,里面有铁道部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如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王梦恕成了调查组的专家组副组长,他就曾说中国高铁能保证“后面不追尾, 前面不撞车”。动车出事后,他马上先入为主地说可能是司机疲劳驾驶。这种专家怎么可能公正调查出事故原因?这种安排是违背基本的利益相关人回避原则的。
其九、封杀舆论、惩处敢言之士,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温州车难”后,不仅媒体报道受到限制,大量网络言论被封杀,更有CCTV《24小时》栏目制片人王青雷因批评铁道部遭解职,还有的批评铁道部者被要求写检查。最后到29日晚宣传部门发布通知:“鉴于7.23涌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境内外舆情趋于复杂,各地方媒体包括子报子刊及所属新闻网站对事故相关报道要迅速降温,除正面报道和权威部门发布的动态消息之外,不再做任何报道,不发任何评论”。如此赤裸裸地对公民言论的禁封,完全践踏媒体与公民的新闻与言论自由权利,也是阻止公民追寻真相,剥夺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行径。
其十、追责流于形式,任命让人诟病。事故发生后,铁道部为平息民愤而迅速免去了包括上海局局长的三名干部,但却将曾经胶济铁路重大事故责任人安路生调到上海局任局长,如此安排,让人看到追责的虚假与对公民生命的不负责任。
……
我们无法一一列举“温州车难”发生后出现的种种无视生命、践踏人权的现象。导致如此种种让文明人类难以理解的怪象,所能总结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权力在无制约下的蛮横,制度在无制衡下的罪孽,无疑是罪魁祸首!
一个没有将保障公民的生命和人权作为政府的最高原则的国家,是不可能树立起尊重个体生命意识的;一个权力不被划定为服务权利的社会,权力就没有边界,就不可能产生责任,就必将对权利蛮横无度;而一种政治制度若不立足于人权、自由、平等、法治、宪政之上,就只能成为少数人剥夺蹂躏多数人的社会,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就只能被漠视。在一个个体生命不被尊重的国家,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个体永远被统治集团与权力压迫着,一切所谓的“发展”都会成为权贵劫掠的口实,而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却只能成为国家这辆“飞速列车”的铺路石。惟其如此,所以才有王勇平在受到指责后于微博上叫嚣:“我想对一些愚昧人士说句真心话,不要试图跟政府斗、跟国家斗、跟共产党斗,最后的结果无非只会引火焚身,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懂吗?”在这些官僚眼中,维护个体尊严与权利就是跟政府斗,就是愚昧,个体永远只能是国家、政府、某党的奴婢,是微不足道,所以宣布没有生命迹象而出来的“伊伊”只能说是“奇迹”!
铁道部及有关当局如此对待“温州车难”,是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二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同时也违反中国《宪法》承诺:“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有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也违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承诺保护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利;还违背温家宝总理在这次“温州车难”后强调指出的:“发展和建设都是为了人民,而最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安全;它也让我们认识到一个政府最大的责任就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当此之时,“维权网”郑重要求:
一、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调查委员会”机制,对“温州车难”进行严肃公正的调查听证,及时公布有关调查进展,还公民以真相,还死者以公道,对生命安全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
二、彻查造成这次动车追尾事故的原因,以永久避免灾难的重演,依法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人,及在这次“温州车难”事故救援中过早下令停止救援及毁车埋车的责任人。
三、切实尊重受难者家属,与他(她)们平等协商善后事宜,合理解决物质赔偿与精神救助。
四、尊重公民的知情权与媒体的言论表达和新闻自由权利,允许媒体、公民自由公开关注与讨论“温州车难”,以发现问题,总结教训,杜绝后患。
五、在全国开展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宣传教育,使个体权利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国家治理的根本。
六、启动政治改革,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架构,真正落实权力主体为民,将权力置于公民的监督和规范之下,使公权力摆脱为权贵集团谋利的角色,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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