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广东化州村民下跪,吃黄泥!

登高岭属登高村集体所有

化州市河西区六街居委登高村的登记岭,历史以来一直属登高村所有,并属于化州文物三奇八景的百花齐放,也经茂名市批准为化州文物保护区。一九八二年十二月政府为登高村颁发了登高岭的山林权证(见化州县山权林权证 No014727号),所以登高岭属于登高村所法定山、自留山,按法律规定,长期不变,属登高村永久所有。

但是北岸六街主任杨亚贵、(花名 邋虾贵)书记陈更新,登高村黄亚富伙同有利益的少数村民,勾结国土局长凌宇峰,伪造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建)字[2005]47号文件;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地政[2005]006号文件、化州市人民政府化府公[2005]1号文件、化府函[2004]40号文件。已撤销化府函[2004]25号文件,土地权属已归还登高村,以前的手续已作废,现又拿出来重复使用,欺骗村民,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开发推岭,于去年把岭推平,村民多次阻止,被黑帮打手制止。为讨回公道,多次到政府部门投诉无果。所谓征地没有公示征地用途,更谈不上协议书,没有正式手续,全凭权势,抢地卖买,瓜分利益,欺骗村民领补偿,知情者不领,造成村民怨声载道,愤恨不已。

他们这伙人以化府[2001]70号文件为背景,把五十三个村组的村民来个“农转非”,把农业人口变成城镇居民,把各村组剩余的土地收归国有,使用权不变,大刀阔斧地抢劫所剩土地。用土地卖高价搞房地产,从中牟取暴利,大发不义之财。置村民死活于不顾。

我们的土地被征被抢,没有合情合理的补贴。按政策规定要征地用地,首要搞好安置,安排村民今后的生活。如今,我们土地没有了,劳动力没有安置,工不工,农不农,连最基本的生活也难以维持,叫村民如何生存,叫子孙后代何处安身。公民还有什么合法地位,还有什么利益可谈,光凭张红头文件征地抢地,置农民死活于不顾,还是人民的政府吗?哪些所谓文件完全违反了土地法,叫村民如何承受。

看在我们工不工,农不农的三无人员,靠着少得可怜的土地度日如年的艰难岁月,我们要求还我土地,还我山岭,还我生存的命根子,总不能让那么多的村民游街乞食吧。还请青天大老爷高抬贵手,登高村民在此恳求青天救命救性,叩谢万分。

此致

广东省化州市河西区北岸六街登高村
2011年4月8日

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化)公(司)鉴(法活)字[2011]631号

一、 绪论
1、 委托单位: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
2、 委托经办人:梁鸿儒 梁新
3、 委托日期:2011年4月11日
4、 检验对象:黎瑞芳,女,69岁,化州市河西登高村。
5、 案情摘要:委托称2011年4月9日,黎瑞芳被他人打伤。
6、 鉴定要求:鉴定损伤程度
7、 检验日期:2011年4月11日
8、 检验地点:化州市公安局法鉴定中心

二、 法医学检查
1、 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对答切题。
2、 第一腰椎处皮下淤血、擦伤8cm x 6cm,现觉坐、立时不适。
3、 右足背肿胀、擦伤4cm x 4cm。
4、 化州市人民医院B超诊断:左肝囊肿。
5、 化州市人民医院DR诊断:心肺未见异常。
6、 化州市人民医院诊断:1)、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腰椎间盘突出。

三、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黎瑞芳腰部、右足背软组织损伤,符合钝器致伤特征,根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4.1 5.1款之规定,其损伤属经微伤。

四、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黎瑞芳的损伤属轻微伤。

鉴定人:法医师:吴坤兴
法医师:曾江海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单位名称:化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电话:0668 7239157
地 址:化州市中山路1号 邮编 5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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