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参与 作者:上海访民 |
(参与网2011年6月28日讯):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政府于上世纪后期进行违法征地,当年动迁应该依据政策是国务院第七十八号令《拆迁条例》和黄菊四号令《实施条例》莘庄工业区征地涉及1600户左右的农户,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二百五十六号令以及上海市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动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先征地补偿,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才能依法动迁。
莘庄工业区在闵行区政府的支撑下,不仅未经过征用土地这一环节,而且连《拆迁许可证》也省略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莘庄工业区拆迁人和实施单位准与被拆迁人签约过程中,居然连产权人户主也不放在眼里,随便哄骗一些家庭人员签名便大功告成,可以到他们主子那里领赏金去了,十年前,莘庄工业区农民土地使用权未获分文补偿,便稀里糊涂的“转让”给了莘庄工业区政府。
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地农民尝到了失去土地的痛苦,越来越感受到土地的“金贵”,农民的思想境界、维权意识都在提高,于是莘庄工业区农民开始走上了上访维权的道路,维权的队伍不断在壮大。闵行区公安局以莫须有罪名把三十七年党龄、十八岁始担任生产队长的邱贵荣行政拘留十天,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原告邱贵荣证人证明被告处罚邱贵荣的证据与事实不符,被告分局的所谓“证人”无敢出庭作证,休庭后,莘庄工业区居民愤怒指责分局代表某副所长,合议庭法官明显地站在原告立场上,无奈合议庭无裁判权!
为了维稳,闵行区政府为莘庄工业区聘请了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以朱广平为头子的十名律师,指名邱贵荣等五人为代表商谈动迁遗留问题,邱贵荣等他们委托了上海著名公民代理赵迪迪等十位公民代理前往协商。明确:代表名额应为十名,应选举产生,同时委托代理人十名,以便分村、组协商解决具体问题,村民的合理要求,遭自称“闵行区维权团长”的朱广平拒绝,朱广平于是恶劣地避开邱贵荣等代表,另行指派村民不认可的代表参加协商。
朱广平的行为激怒了村民,于是莘庄工业区百余村民于2011年5月30日 到一中院起诉闵行区区长莫负春,根据《土地管理法》区长是分管征用土地的领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大村民《我要立案》的呼声中,置之不理,即不立案受理,又不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法释(2000)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有关规定,上海一中院收到起诉状七天内不立案、不裁定违法,原告依法可以向其上级法院起诉或申诉。莘庄工业区越来越懂法的广大村民毅然决定,6月30日 “百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闵行区莫负春区长,作为献给党的九十周年之礼物。
莘庄工业区村民的合法行为,引起“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只会吃干饭”的朱广平恐惧,于是到处大肆散布谣言毁谤邱贵荣,“邱贵荣等人是黑帮分子,马上就要抓进去坐牢了,千万别跟他们在一起”!然后,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6月19日 百余村民会聚一堂,一致选举邱贵荣等十位村民为村民代表,一致委托村民代表选择公民代理人,委托公民代理人参与有关协商、听证等事宜。
邱贵荣担任村民代表是名正言顺的,邱贵荣正在遭受的诬陷、潜伏着被迫害的危机,善良的人们,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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