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为《广东茂名一公安局长卖警衔 36行贿警员获提拔》消息说, 2006年公安部全面推广“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三基”改革后,促使许多公安部门领导借 “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提高基层战斗力”之名,大肆卖官鬻爵。仅是一个正科级单位的一把手的茂名市茂港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在2007-2009年期间,就将茂港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及分局内等要职,明码标价“出售”,共有36名民警花重金购买,杨强仅此项获利就有345万多元。而这36个买来官职的“人民警察”,便大力保护39个赌场,与局长共收“保护费”。同时还与局长一起放肆与黑社会合作进行炒房买楼、钢材运输、煤炭贩卖、大放高利贷。仅仅局长杨强就扩张资产高达2000多万元。
专家评述,虽然大陆公安系统贪腐案遍地皆是,屡见不鲜,但这一案件却显示了独特性——茂港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的卖官,并非个人秘密进行,而是由副局长按照组织程序公开进行:其卖官对象,是党组同意的提拔对象,由副局长陈奕富分别以组织名义公开与提拔对象谈话,说明虽然可以提拔,但还需交纳费用至少8万元,而后与买官者一起到杨强家中将钱交与局长杨强。由此造成全局200来名干警有五分之一的人踊跃“要求进步买官”。这一事实说明,今日大陆公安系统的腐败已由秘密进行变为半公开的有组织开展,成为中国官场整体腐败纵深腐败的新标志。更让人愤慨的是,茂港区公安分局在进行这种集体卖官鬻爵时,又当婊子又立牌坊——还同时让媒体公开报道其大肆卖官鬻爵是加强“三基改革”——茂名当地党报多次刊发《茂港公安分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盛赞“茂港公安分局以创建‘无违纪所队’为契机,以‘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全面深化公安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网民指出,茂港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强的故事是今日大陆警方和官场的潜规则和通例,比杨强故事更骇人听闻的公安腐败多的是。此次纪委让一个副处级公安局长杨强落马,只是因为广东近来四处民变,为了安抚百姓才不得不牺牲一个小小贪官。这纯粹是为了丢卒保车,掩护更多贪官以改革之名更加贪墨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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