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承鹏父子形象被有关部门下令不得见报(网络图片) |
【新唐人2011年6月19日讯】(新唐人记者杨雪综合报导) “独立候选人”已成为 2011年中国人大基层换届选举的热门话题。但参选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压,5月19日父亲节前夕,体育记者,著名评论人李承鹏发表博文,披露自己因独立参选人大代表遭受无形压力,甚至殃及孩子无缘获得体育赞助。
据《法广》报导,在这篇题为“所有父亲问所有父亲”的博文中,李承鹏称自己是“世上最不堪的父亲”,并透露事件原委:他的儿子酷爱网球,一家成都企业愿意成为赞助商,让孩子代言“绿色种子计划”,然而到最后关头,“一个世界上最神秘的部门”严斥赞助商,要求终止和李承鹏儿子的合同,撤除所有广告,理由是报纸上有李承鹏和儿子一起躺在草地上憧憬网球梦的形象。
李承鹏他在博文中抨击称,世界上最神秘的部门其实没有门,你走不进去,也走不出来,它是一道巨大的圆形的墙,你怎么走,始终簇拥在它伟大的怀抱。
但李承鹏坚强地对施加压力的部门宣称:“我已感知得到你的强大,我也希望你认同我的坚韧,我跟所有人说过,我会坚持做这个国家的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我卑微地告诉你,你拦得住一头猛烈的火车,拦不住一只顽强的蚂蚁父亲。“
“独立候选人”独立参选基层人大热潮让中共官方非常紧张,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在央视《新闻联播》节目中说“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的。此说法引发各界的抨击。
《美国之音》报导,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莫纪宏发表文章,回击央视“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
文章说,所谓的“独立候选人”是指“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根据”选举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因为“选举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选民只能被动地等待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提名,所以选民的这种行为是依法受到保护的,而且绝对不属于“违法”。
北京律师浦志强认为,中国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权无可争辩,但关键还是在于现实如何操作,使公民的被选举权得到实践。
他说:“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是平等的,所以说这是一个常识。它需要去实践,而不应该仅仅满足于(口头)强调,任何损害选举的行为,我想都是违反宪法和选举法的。“
浙江关注时事的自由作家温克坚表示,独立候选人是否有法律依据只是一个说法的争论,如果说连这个窗口都关上,那就是说现在的法律连这块遮羞布也不要了。
但温克坚表示,公民独立参选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最重要的意义是民间社会开始有一种机制,哪怕是跟现在的法律并不冲突的机制,那就是他们开始在政治上要求发言了。这个象征意义要大于实际表现的意义。无论当局采取何种手段都将无法阻拦中国公民参政意识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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