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星期二

上海大火社会善款落实灾民十分一 强迫签协议才领钱引不满抗议(图,视频)

上海静安区胶州路去年发生特大火灾后,社会各界捐赠达四千多万元,但落实到灾民的却只有十分之一。有受害灾民向本台表示,当局要求签订赔偿协议才能得到社会各界捐赠的20万元,非常不合理,他们拒绝签署。
图片: 上海“11•15”特大火灾。 (法新社)



视频转载:上海大火现场片段(土豆网/记者心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11•15”特大火灾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8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各项判决,表示各被告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使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有效排除,因而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楼在去年11月15日下午发生特大火灾,死亡58人,受伤71人,经济损失接近两亿。火灾发生后引起各界对安全事故的探讨,社会各界也都发起救助。

近日,网络上流传着灾民统计的捐赠数额的一张明细表,其中捐赠时间一栏从11月15号开始到12月26日前后有19家机构捐赠的款项。

据灾民不完全统计,捐款额有4480多万元,都明确了捐赠对象是受灾家庭或者受灾老人,可是至今落实给灾民的总数却只有420万元。

一位参与调查的灾民王先生星期一向本台表示:“他们发过一笔钱三万两千元的钱,其中一万是捐赠,一万是政府补贴,还有一部分好像是财政帮扶,都是分开的,据统计不是很多。

记者:“那你怎么知道会有四千多万这么多。”

王先生:“反正就是各大报纸杂志,媒体有刊登的,我们都收集起来。”

记者:“你们自己收集整理再做统计是吗?”

王先生:“是,我们灾民一起收集的,在报纸网络版上,他们打印了一叠很厚的资料,有一个灾民他对数额、对象、捐赠人,进行整理做了一份清单,这还是不完全的,这一部分只是有经过媒体报道的,媒体报道的捐赠总共是这些。”

明报星期一报导,遇难者赔偿的91.5万元中包括20万社会捐款,按此计算,58人死亡,共应有1160万元。

对此,在大火中失去母亲及妻子的王先生向本台表示,社会捐款应是无条件发放的,但当局却要他们签赔偿协议才能领钱,而他连家属死亡地点也不知道,要求自己验死者DNA当局也不让,因而至今拒绝签署相关协议,和他类似情况者不少。

据了解,这些捐款分别是由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区民政局、静安区红十字会、上海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中共静安区委统战部的“爱国慈善基金”、市老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宝山区分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虹口区分会等单位接收的。但收取、汇总统计、将捐赠发放给灾民属于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本台记者于是致电该善后处置小组查询。

记者:“我想咨询下关于赔偿的问题,一共有四千多万的捐赠款项,为什么到灾民手上只有四百多万?”

接听人员:“请问你是哪里打来的。”

记者:“我是香港打来,自由亚洲电台的记者。”

接听人员:“我是这里窗口接待处的,我们这里是不接受采访的。”

记者:“那你告诉我一下相关电话行吗?”

接听人员:“你觉得我把别人电话告诉你,你觉得行吗?如果我要你男朋友的电话,你会给我吗?”

记者:“问题这是社会公共事件,并不是男女情爱,而现在又是有关于到灾民的利益,我当然是需要一个地方去核实。"

对方以有人找他为由径自挂断记者电话。记者之后再致电另一名善后小组人员,但对方一直没有接听电话。

灾民们联名向上海市政府申请公开相关情况,包括要求善后小组交代公开捐赠来源、对象、及捐赠内容,以及发放额度和对象信息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要求履行发放捐赠款物的工作,要求上述接受处理这笔款项的政府部门,自觉履行相关发放的义务。

据香港《明报》星期一报导,8 月起,当局宣布停止执行对大火灾民“应急政策”。

有灾民指,政府是“耍无赖”想赶绝他们以迫使妥协。

一位灾民葛小姐告诉本台记者:“我哥跟我说,大家都停止了就停止了,我也没有想法,我们老百姓可以说什么呢,政府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我们也没有什么想法,我们也没有能力能将他们怎样,我们能力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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