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用手机扑灭茉莉花?在美国别想!

来源:美国之音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布鲁金斯学会五月十七号召开一项研讨会,由司法部门、刑事调查人员、民主人士以及法律学者,共同讨论网络以及手机对于隐私权造成的影响。

中国政府在三月初宣布,为了改善北京交通拥塞问题,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来监测北京1700万的手机用户。中国政府将能够及时掌握每个人的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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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达里律师说美国电信公司保障用户隐私
人权团体如“中国人权捍卫者”(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等对这个政策表示担忧,因为中国政府也可以藉由这个系统,轻易掌握异议分子的动向,并且防止人民举办如茉莉花革命等的街头集会与活动。

专精隐私权诉讼的艾伯特.吉达里(Albert Gidiri Jr.)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访问时,说明在美国的情况:“事实上,在美国有许多私人公司在这样做。但他们隐匿手机用户所在的位置。因为一支电话,就是一个侦测器,我可以追踪它开上公路,可以追踪开车速度以及行进方向。如果位置是隐匿的,那就没问题。但如果你真的在追踪某个正在开车的人,就不同了。所以政府不能强迫,交通部门也不能强迫公开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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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副检察长贝克强调美国法律对隐私的保护
美国司法部准副检察长詹姆斯贝克(James Baker)在布鲁金斯学会的研讨会上说,美国政府在取得公民手机使用者所位置这件事上头,有着严密的法律规定,不是政府想要就可随便取得。他解释说:“如果你想要从手机电信商那里取得资料,必须要申请法院命令,而不是法院搜查令。那是一分综合的法院命令,综合《电子通讯隐私法案》当中的2703命令(2703d),加上《禁止监视纪录器》命令(pen register),要有这些才能取得手机纪录。如果是GPS的资料,我们则需要搜查令。”

联邦调查局(FBI)法律顾问室主任瓦莱丽.卡普罗尼(Valerie Caproni)说,联邦调查局也必须通过上述的法律程序。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系教授奥林.克尔(Orin Kerr)说,有关公民个人所在位置是否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观点,仍在美国司法界辩论,而新科技如GPS的出现,让这样的讨论更加复杂。克尔说:“第三巡回法庭并没有回答宪法第四修正案如何适用在位置的资料上头,不过建议在某些情况之下,可能受到第四修正案的保护。同时,我想这样说也没错,就是与位置资料相关的第四修正案议题尚未明朗。不确定的部分就是因为有好几个与GPS资料有关的案子,正在上诉到最高法院。”

美国司法部准副检察长詹姆斯贝克说,司法部正在重新审视1986年通过的《电子通讯隐私法案》,希望能够纳入对于新科技如网络、手机、GPS等的规范。目前美国国会也正在针对这方面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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