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

5月19日“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省城上访记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开庭(2011.4.26)又过23天。想到亲人蒙冤入狱十年,被超羁在看守所,不见天日,度日如年,狱外的亲人,心忧如焚。
5月19日早上,我们又备了四份控告件,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福建检察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向各部门分别呈送了题为《“福清爆炸案” 拖压十年 二审终于开庭 纠正大冤案 监督需动真》、《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后二审开庭见真相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讨公道》、《“福清爆炸案”二审开庭终现真相 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纠正十年冤狱》。
相关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对我们执着诉求,一案十年不决,同情之余又深表无能为力。
2011年5月19日

5月19日“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省城上访记

2011.4.26二审开庭的每个被告人亲属限发两张旁听证


“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 二审终于开庭
纠正大冤案 监督需动真

福建省人大、省检、省高院等信访局:
4月26日,拖压了整整十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上诉二审法院4年6个多月后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了!
法律赋予当事人有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的权利和机会。“刑诉法” 明确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自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之后,一直处于胶着状态,福建省高院二审而不审,又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该案早在2004年12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就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释放。可是,福建省高院却把案件发回重审。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明明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拖压依旧。再次上诉二审后,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造假是心知肚明,之所以十年难决,显然是冤案制造者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以及法外势力的严重干扰所致。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办案人员到庭对质,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之累累罪行,四个恶警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由于侦查机关长期绑架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该案备受瞩目。是经过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督办的,又经最高法【2006】169号《通知》要求查办的案件。福建省人大参加旁听了这次庭审的全过程,此案的真相已经横陈于光天化日之下,人大作为对司法的监督,该是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这起十年冤狱的时候了!
再呈此状,是我们对人大监督尚存期待!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5月18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后二审开庭见真相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讨公道

省委信访办请转省委政法委:
“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在等待了漫长的四年六个月之后,2011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惨死,一个县级市纪委受到了挑衅,已是不争的事实。然,此案历经十年未能审结,为什么?
这是一起无比蹊跷、充满滚滚疑团的爆炸案:当天凌晨包括清洁工在内有多人看见爆炸物均安然无恙。而吴章雄接到传呼赶到单位,即被炸死,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死者的传呼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的两次询问笔录,居然被隐匿,不入卷••••••
事实表明,警方包庇、放纵了真凶,转移了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动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大假案,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此案)的掌控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居然两次强行判决。请听一审重审的审判长对被告亲属的表白:“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一审的两次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份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名的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是知道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只是不便直说,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却一直处在胶着状态,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想不到一拖就是4年半。再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就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眼睁睁看着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做“替罪羊”,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当纠,平反冤狱。这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如此赤裸裸造假,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省委政法委有能力,有责任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5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1 条评论:

  1. 大姐这几年辛苦了,一直关注你的T,希望能够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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