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

云南千人示威护地4村民重判4至13年

2011-05-24云南省昭通市村民不满徵地赔偿,去年阻止施工冲突导致千人示威事件,15名村民周一获判刑其中4人被法院重判4至13年有期徒刑。获刑村民指裁判不公要上诉。(姬励思报道)

昭通市昭阳区凤凰社区村民刘顺清等15人,周一被昭阳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裁决,其中刘顺清、王玉发、贾友元、刘关波4人分别被判处4至13年有期徒刑。另外11人分别判刑2年或2年以上,获准缓刑3年。

一名曾到法院旁听的昭通市居民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家属闻判后情绪激动,一度与法院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他说:“有被告的家属不满判决,跟法庭的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应该是没人受伤。”

该名居民又说,有数十名村民到法院声援,被重判4到13年的四名村民,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他说:“去的村民比较多,有五、六十人,都让进去,但检查比较严。当时四个人表示不服,要上诉,就是法官问了,他们当时就表态。”

凤凰社区第二组村民李女士表示,被重判的刘顺清等4人都是该社区第三组的村民,由于徵地赔偿不合理,他们是为村民维护权益才抗争。而发生冲突事件亦是因为警察先打村民,因此不应判村民有罪。她说:他们是为了村民才被抓,根本就不该判刑,他们确是没犯罪。警察受伤是因为他们先打我们的人,他们也没我们村民伤得重。

记者曾多次致凤凰街道办事处,但电话无人接听。

关注徵地、强拆问题的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表示,村民在维护权益过程中的武力行为,如属自卫性质,法律上不应判罪。在徵地纠纷中,当局往往以刑事追究村民的手法,不但无助解决问题,更会令司法机关成为地方政府非法徵地的打手,损害司法公正。

陈永苗说:村民是为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且他们不是主动去挑起事端,而是被动。法庭这种判刑等于是把地方政府非法徵地的行为,与司法机关捆绑在一起,那就造成法律权威丧失。

陈永苗又说,徵地纠纷的症结在于赔偿太低,并且经常不到位,村民又缺乏申诉的渠道,在无计可施下,往往被迫以武力抗争。他说:补偿能到位的话,不会引起纠纷,村民不会去反抗,官与民之间,村民的渠道有限,即使他告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帮助他们。

昭阳区政府徵用凤凰社区第1至第7组村民,共1300多亩土地,用作建设“南通道工程”。但村民就徵地补偿金额一直未能与当局达成协议。去年11月,昭阳区政府在公安、城管、民政局等多个部门人员的协助下,两百多名工人到工地施工,附近村民获悉后随即前赴工地阻止,起初只有两百多名村民,其后群众陆续聚集,最多时有近千人,公安驱赶村民及围观的民众,期间双方发生冲突。据大陆媒体报道,事件造成路旁51辆各型汽车被损毁或焚烧,13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被打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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