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

18名部级官员无一判死刑:贪官真要免死了

自本月9号,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深圳原市长、副部级官员许宗衡因收受人民币3318万元贿赂,仅判处死缓之后,部级官员免死的议论在中国大陆又成为了热门话题。据统计,近3年来18名部级官员尽管贪污动辄数千万、上亿元,玩弄女人几十、上百,但无一被判处死刑。贪官的生死究竟应该由谁来决定?这些疑问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月11号,《天涯杂谈》天涯观察第168期的一则报导“18名部级官员无一判死刑:贪官真要免死了”?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回应,在短短的四天之内,点击率就达到近9万。
位居副部级的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3318万元,于本月9号在郑州中级法院一审被判死缓。
2009年以来,至少有18位副部级或以上官员被判刑。有的只判了一审,有的二审已判完。
这18名官员中,没有一个死刑,5人被判无期徒刑,12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18年有期徒刑,刑期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孙瑜。
这18名官员中,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涉贿金额最多,高达1.97亿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以3318万元位居第二。
需要特别要提出的是,近年来唯一被判死刑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他的案子判于2007年。郑筱萸从一审到执行死刑,仅仅六周时间,时间之短,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结舌。当时有国内外法律专家和海外有媒体曾对此进行了深度报导,如此神速的判案仅仅是为了平息因医药监管不力而导致的特大医疗事故引起的民愤而已。
死缓成了贪官的救命稻草
对于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的判决结果,早在5月9日,凤凰卫视就已经在《总编辑时间》播出一条耐人寻味的新闻:“何亮亮:许宗衡一审被判死缓在意料之中”。
据新华网5月9号报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许宗衡在2001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尽管许宗衡受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份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判处死缓,并特别强调该判决是”依法“做出的。
何亮亮说:许宗衡判死缓这是大家都能够预料的,现在一般的情况下,中国的贪官无论贪污的情节多么严重,金额如何的巨大,通常来说不会判死刑,我觉得这也是一种人道主义。
众所周知,贪官之所以被称之为贪官,就是因为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坑害了国家和百姓,那么他们在做这些恶事的时候,还想到过人道吗?
贪官生死由谁来决定
《经济参考报》在去年的9月21日曾发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撰写的文章《要创造条件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这位研究员在文章中提出了四个“贪官不死”的理由:
一是严格限制死刑直至废除死刑,是当今时代的基本精神;二是取消贪官死刑,可避免跑到国外就可免死的负面效应;三是生命是无价的,这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应有的态度;四是各国反腐实践表明,防治贪腐有比死刑更有效的措施。
虽然刘姓专家然说的头头是道,但其文章发表后,还是被网友一阵砖头、拍了个底朝天。
网友“智行高远”的话颇为直接:“要创造条件取消社科院!”
网友“别问我是谁”质疑道:“为什么一些所谓的‘砖家’,就喜欢一味照搬外国人的东西呢?这些所谓‘砖家’了解中国的国情吗?他们就不想一想,黄土的蝼蛄,在黑土地里能拱的动吗?一个当官的贪了几亿,还不能判死刑吗?这几个亿是多少纳税人的血汗钱啊,‘砖家’,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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