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可 通讯员王君凤)曾担任怀柔某村“村官”的缐某、张某及房地产开发商王某、姚某等四人通过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及非法占用农用地,五年间占用土地170余亩,涉案款达四千余万元。日前,王某、姚某、缐某、张某等四人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王某、姚某、缐某、张某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签订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形式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对该村村东土地合作招租。王某、姚某负责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仿古三合院等住宅以及划分地块并约定承租地块者可自行建设房屋;缐某、张某则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与承租人签订为期三十年并可续租二十年的承租合同。经查,四名被告人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及划分空白地块共计172.58亩,被告人王某、姚某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017余万元,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所得人民币1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姚某、缐某、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本案中,在违法使用土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水岸江南”二期于2010年5月31日被强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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